记者8月27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根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近日决定对举报有功个人马某给予现金奖励。这是自2007年9月举报中心成立暨举报电话“12390”向社会公布以来,首次对社会公众举报人进行的奖励。
据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3月17日,举报中心接到上述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反映山西省某市有一盗版黑仓库的窝点,经过案情分析研究后,举报中心迅速将此案转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3月24日,山西省版权局依法查证并没收了当事人罗某侵权盗版图书3000余册,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使案件得以迅速侦破。举报中心在对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核实身份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举报人的奖金发放工作。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于去年颁布实施了《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有最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打击侵权盗版的斗争中来,把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侵权盗版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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